关于召开金山北京稻壳商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案
一、公司名称
金山北京稻壳商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形式
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形式:货币资金;
三、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证照号码
认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合计
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1.公司章程见附件
2.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作出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3.董事会及其议事规则:
(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有效。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有效。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