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 上海融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入《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录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_ B至~ 年
~ 月 _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一 月 日止-
第三条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的时间不一致的, 以乙方实际工作之
日起计算。
第四条甲方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技能事先评估, 符合录用条件者录
用并签署本协议。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工作地点上
海。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因经营之需要, 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职
务做必要调整。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要求, 认真履行
劳动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乙方同意接受虫方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标准考核乙方, 甲方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兑现奖惩和薪酬。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乙方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周日两天。
第十条 。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或者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的工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 甲方每月_10 日以货币
形式足额支付乙方薪资, 每月工资 元,薪资结构按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
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
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津贴或公司股票期权。
因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适当
调整乙方工资、延长试用期限或辞退。
第十五条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法定社
会保险费用,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
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有具体规定见单位规章制度)。乙方触
犯国家的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按国家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
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 应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五日
内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依法可解除劳动
合同。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规定见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见甲方规章制度有关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台,给中方利益造成直接损失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的行
为已影响了公司声誉的《具体规定见甲方规章制度);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仍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欺诈、胁迫等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浦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
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估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乙
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
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关于商业秘密: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客户信息: 包括且不仅限于客户的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贷款情
况及与公司合作和业务往来情况。
2) 经营信息: 包含且不仅限于公司的营销计划、经营情况、战略拓展方针、
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劳动报酬、管理规定、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
情况。
3) 乙方同意将其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客户信息经营信息为了甲方的利
益迅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在离职时仍然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指导他人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