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规程(简易程序)
根据《XX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遂高疫应指办20204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对于复工复产人数较少的企业可采取以下简易程序提供有关资料,提高办理效率(规模以上企业、建设项目仍然按照4号文件办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登记表(附件1)。
(二)人员情况普查表(附件2(1)(2))。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将需提供的资料报片区网格长。
(二)由挂片领导牵头、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片区网格长现场核验(有关工作要求参考附件4)。
(三)现场核验后,每日将情况汇总(拍照附件1的登记表)按XXX—XX—XX的程序进行钉钉审批(抄送辖区汇总人员)。
(四)由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每日4点前汇总辖区情况(附件5),逐级报至XXX副主任(抄送至科创经发局XX,联系电话:XXXXXXXXX)。
(五)审批完成后,告知企业复工复产,由网格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