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甲方更换原有木门。
3、水、电齐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自 2011年11月1日起至 2012年11月1日止。 租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根据自愿续租。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期内合法经营并自行负责房屋及室内物品安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1500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预交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3、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水电费。
4、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四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