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国家对生物有机肥行业的最新政策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造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