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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雪 上传于:2024-08-29
1论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的分割周梦思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摘要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一种新型权利它除了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以外还带有一定的人身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性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有紧密的联系难以分割但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可量化可以分割离婚时应视情况予以分割在分割时建议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分割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关键词知识产权离婚分割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7102一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对象一般是智力成果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一般有三种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的双重性质这点在著作权里有明显体现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本身联系紧密不能分割只能专属于著作权本人但著作权产生的收益却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二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只要某项知识产权的收益发生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权利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时并未缔结婚约该项收益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该项规定有一定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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