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
2、规划设计 2
3、建设施工 3
4、运行维护 4
5、设备管理 4
6、配网自动化建设原则 5
6.1配电终端监控选点原则 5
6.2配网自动化通信通道建设原则 8
6.3配网自动化电源建设及配置原则 9
6.4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及信息集成原则 10
6.5馈线自动化建设 11
6.6一次设备自动化改造原则 12
为贯彻南方电网公司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城市电网自动化水平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广州供电局配网自动化建设,在总结前期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广州供电局配网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1、总则
1.1配网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必须始终以提高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与运行效率为主要目标,适应未来智能电网、配调集约化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稳定的总体原则。
1.2配网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应以对实施区域供电可靠性、一次网架、通信通道及相关系统的全面评估为基础,设定合理目标,制定明确方案,以集中力量推进一个区域,完善一个区域的建设模式,“十二五”期间对A类区域开展配网自动化改造,全局范围内配网自动化及通信通道建设结合配网基建、业扩配套工程(含开关房整体改造)同步开展,各区局配网自动化建设按照本指导意见“6.1监控终端选点原则”分区域分阶段实施。
1.3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同时考虑配网自动化及配套通信通道的建设和改造需求,根据所属负荷区域,选择满足配网自动化应用要求的一次、二次设备,应同步建设配网自动化通信通道,避免二次开挖及重复停电。
1.4各单位应做好项目管理,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各专业协调配合工作。
1.5配网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应满足相关国际、行业、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遵循“标准化设计,差异化实施”原则,应选用模块化、少维护、低功耗设备。
1.6配网自动化建设应按照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的一、二次设备资源,不应对一次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
2、规划设计
2.1配网自动化规划应结合广州供电局实际情况及前期试点经验,对配电网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总体目标、分年度建设方案、投资计划,指导后续配网自动化建设。
2.2配网自动化规划应与一次系统规划同期进行、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2.3配网自动化规划应明确规划原则和技术方案,从监控选点、体系结构、配网自动化主站、配电终端、馈线自动化、通信系统、设备电源、对一次网架及设备要求、与一次规划配合等各个方面论述规划基本建设原则及技术方案。
2.4配网基建、业扩配套工程建设立项,应同期考虑相关配网自动化及配套通信系统建设资金投入,配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参加项目可研、设计审查。
2.5广州供电局配网施工典型设计应包含配电终端、柱上自动化开关及其控制器、通信设备、二次接线等方面内容。
2.6配网自动化项目的可研、设计应充分考虑现有通信通道资源,并与配套通信系统设计相结合。
2.7配网自动化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安装位置及空间的需求。
3、建设施工
3.1配网基建、业扩配套工程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3.2配网自动化施工、验收标准应执行相关标准及作业表单。
3.3配网建设、改造工程,涉及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或更动的,应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应严格按照相关配网自动化、通信设备的施工、验收标准开展工作。
3.4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施工、联合调试、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做好移交,移交材料应包括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调试报告、参数配置表、信息表、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应结合现有的配网电子化移交流程,并应在GIS系统上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3.5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对一次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应结合停电计划,通信中心及各区(市)局协同合理安排,建立流程化工作机制。
4、运行维护
4.1调控中心、通信中心、各区(市)局应逐步建立、完善配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队伍,落实验收、运维、设备管理责任。
4.2建立完善的运维工作机制,明确各专业人员职责,同时加强运行维护,完善缺陷处理、巡视等工作流程、机制。运维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表单。
4.3配网自动化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配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提高终端在线率、通道可用率及数据准确率,提高配网自动化系统实用化水平。
4.4应逐步实现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设备台帐、运行维护、缺陷处理等信息系统固化工作。
4.5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运维人员技术水平。
5、设备管理
5.1加强配电终端、通信设备入网管理,制定设备入网检测标准,建立入网检测管理制度。
5.2新入网配电终端、柱上自动化开关及配套控制器、通信设备应在广州供电局具备至少一年挂网试运行经验,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5.3加强配电终端软件版本管理,建立软件版本管理制度。
5.4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做好设备质量跟踪、记录、分析,定期对设备质量进行评价,为设备选型提供参考。
6、配网自动化建设原则
6.1配电终端监控选点原则
6.1.1应首先选择重点区域(如政府办公区、军事区、运动场馆区、金融中心区、商业集中区、技术开发区以及故障易发区域等)、负荷密集区域、重要配电线路上的关键站点、具有联络点、具备转供能力且近期不需要进行改造的线路进行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其它站点宜结合一次设备的建设与改造逐步实施,但要形成区域及规模效果,避免分散投资。
6.1.2应根据供电区域分类,结合配电网供电可靠性要求、开关设备现状及通信条件合理选择监控点及监控方式,尽量减少对现有开关的改造。
6.1.2.1电缆线路监控点及监控方式的选择如下:
A类区域:(1)对于现有开关房、综合房:主干环网上的开关(熔丝柜除外),对其加装辅助触点、CT、电操机构等以实现“三遥”功能;主干环网上,不具备“三遥”改造条件的开关及熔丝柜,对其加装辅助触点、CT等以实现“二遥”功能。(2)对于新建开关房、综合房:所有开关均应具备辅助触点、CT、电操机构等以实现“三遥”功能。(3)其他重要节点可通过加装带远传功能故障指示器实现“一遥”功能。
B类区域:对于新建开关房、综合房,所有开关均应具备辅助触点、CT、电操机构等以实现“三遥”功能。
C类区域:对于新建开关房、综合房,所有开关均应满足“三遥”功能需求,在具备“三遥”通信条件情况下实现“三遥”功能,在不具备“三遥”通信条件情况下实现“二遥”功能。
D、E类区域:对于新建开关房、综合房,所有开关均应具备辅助触点、CT等以实现“二遥”功能。
表1 电缆线路监控选点参照表
监控点
供电区
三遥点
两遥点
一遥点
A类
1)主干环网上,现有具备三遥改造条件的开关(熔丝柜除外)
2)新建的所有开关
现有主干环网上,不具备“三遥”改造条件的开关及熔丝柜
其他重要节点。
B类
新建的所有开关
C类
具备三遥通信条件情况下,新建的所有开关
不具备三遥通信条件情况下,新建的所有开关(一次设备应满足三遥功能需求,二次设备应满足三遥功能扩展)
D、E类
新建的所有开关
备注:
1)“具备三遥改造条件”指在现有一次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不包括一次设备的整体更换)。
2)“其他重要节点”指位于故障易发区域,有利于故障定位但没有开关的节点。
3)“一遥点”特指带远传功能的线路故障指示器。
4)“新建”指基建、业扩配套工程及开关房整体改造。
6.1.2.2架空线路监控点及监控方式的选择如下:
B类区域:新建联络开关、分段开关和重要分支开关应实现“二遥”功能。
C、D、E类区域:新建联络开关、关键分段开关和重要分支开关应实现“二遥”功能。
表2 架空线路监控选点参照表
监控点
供电区
三遥点
两遥点
一遥点
B类
新建联络开关、分段开关和重要分支开关。
其他重要线路分段点。
C、D、E类
新建联络开关、关键分段开关和重要分支开关。
其他重要线路分段点。
备注:
1)“关键分段开关”指在线路故障情况下有利于进行故障隔离并恢复重要用户或较多用户供电的分段开关,每回线路的关键分段开关不宜超过3个。
2)“重要分支开关”指分支线路较长或与重要用户相关的开关。
3)“重要线路分段点”指位于故障易发区域,有利于故障定位的节点。
4)“两遥点”特指馈线自动化FTU,其配套一次设备应配置PT、CT及电操机构,具备自动化接口;“一遥点”特指带远传功能的线路故障指示器。
5)架空网具备远传功能故障的指示器配置标准:
主干线:架空线路长度为0~10公里采用3个故障指示器分段;架空线路长度为10~20公里采用4个故障指示器分段;架空线路长度为20~30公里采用5个故障指示器分段;架空线路长度为30公里以上采用6个故障指示器分段,缩小故障区段范围”;同时可根据线路特点和投资额度适当调整故障指示器安装密度。
线路重要分支处:对于支线长度超过2公里或重要负荷分支,可配置故障指示器。
电缆线与架空线连接处可采用故障指示器。
6.2配网自动化通信通道建设原则
6.2.1配网自动化通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