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鉴于员工受聘于 (以下简称公司),在职期间获得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支付了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报酬和相关的投资以及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员工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保守公司机密,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员工不得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取得未经许可的利益;
(三)员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第二条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研究信息、计算机程序、价格表、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等,或包含体现于产品设计及投资组合中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的由员工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或将要用于行业或业务之中;
(二)在该行业或业务中尚未公知;
(三)因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