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