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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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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薄荷凉 上传于:2024-04-05
北京市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户口类别 ①本市城镇 ②外埠城镇 缴费类别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核定基数×20% 核定基数×8% 核定基数×20% 核定基数×8%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失业保险 核定基数×1% 核定基数×0.2% 核定基数×1% 核定基数×0.2%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工伤保险 核定基数×核定比例 —— 核定基数×核定比例 ——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生育保险 核定基数×0.8% —— —— ——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医疗保险 核定基数×10% 核定基数×2%+3元 核定基数×10% 核定基数×2%+3元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户口类别 ③农村劳动力(本市/外埠) ④农民工(仅参保养老、工伤、医疗) 缴费类别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核定基数×20% 核定基数×8% 核定基数×20% 核定基数×8%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下限1615元/上限12111元 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1% —— —— —— 2009年度最低工资为800元 工伤保险 核定基数×核定比例 —— 核定基数×核定比例 ——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生育保险 本市:核定基数×0.8%; 外埠:—— —— —— ——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医疗保险 核定基数×10% 核定基数×2%+3元 社平60%×1% —— 下限2422元/上限12111元 2009年度社平工资60%为2422元 备注: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四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四月至次年三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12,111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1,615元),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12,111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422元)。 2.农业户口职工基数确定:每年四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四月至次年三月基数不变。 ① 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12,111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1,615元),失业保险基数为最低工资(960元),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12,111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422元)。 ② 农民工: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12,111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1,615元),失业、生育保险可不缴费(原来选择只上工伤、医疗两险的农民工,自2010年1月起强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及生育保险延续不变,可不缴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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