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险种选择
备注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本
市
城
镇
职
工
养老保险
1490元---11178元
20%
8%
必须参加
★ 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09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8元。
★ 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在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 参保单位再次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四、表五及相关材料到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再到一层22-24窗口录机,补缴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当天全额缴纳。办理时间为每月5-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
★ 新参保单位首月增人时必须提交当月月报(表七)。
★ 每月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填报的银行账号中划拨。新参保单位需同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方可划拨。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9%和2%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和3元为医疗大额互助基金。其它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业务窗口(一层1-17窗口)。
失业保险
1%
0.2%
工伤保险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生育保险
2236元---11178元
0.8%
不缴费
医疗保险
9%+1%
2%+3元
本
市
农
民
工
养老保险
800元
20%
8%
是否参加需征求本人意见
失业保险
1%
不缴费
工伤保险
2236元---11178元
按行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