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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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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瓜道人 上传于:2024-04-1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公司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两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计量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电子设备、办公用家具、车辆和其他固定资产。 3、标准界定: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为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在此标准的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本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财务部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一级部门,行政部、生产部为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中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类设备、公司机动车辆、安保设施;承办资产的新增、变更、减损、入保等有关手续及事宜。 3、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生产经营用所有固定资产。 4、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财务部设总分类帐统驭科目,并设品种、数量、金额明细帐进行一级管理;具体财产由行政部、生产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做到帐物一致,帐帐一致,并按期填报规定报表。 6、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需改良或大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按程序呈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经管资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8、部门主管人员离职或变动,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准离职。 第二章 资产的增加 第四条 资产应本着“先计划、再批准、最终增加”的原则进行购置,并按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所有资产购置、新增均需填写“资产请购单”。 能调配、改造的,应先做相关调配、改造处理,不再新购,以节约费用与资金。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指定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重要、大额固定资产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之前还应进行相关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六条 不论何种购置,采购部门均应恪尽职守,且应对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问题等负责。 第七条 不论何种购置,必须经过相关验收,分类别填写“资产验收单”等,且验收人不能与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部门、人。 验收人应对采购经办人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数量等进行鉴定验收。凡规定有先试用再确定是否购买的,应先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待试用合格后才予办理。 小型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验收可实施简单程序。大型成套设备则必需有验收专项报告,就数量、配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计划和预定质量标准发表意见,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的应在验收专项报告内注明,并拿出补救意见或建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可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注明和约定)。 第八条 采购和项目负责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大型资产的附带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要求等有关文件也应随货物同时接收,并及时按各公司有关报账要求,持发票、合同协议、验收入库单或报告、申请采购立项批件等文件资料到财务部报账。 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后,凡属于手续齐备、签章齐全、经过批准、经过验收合格、决算,票据合法合规的,均应及时给予账务处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资产购置应予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并准确将该资产计入相应资产科目。在入账同时,应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同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财产清册、台账等,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并保持三方一致。 若大型资产购置后还需安装的,财务部门应做好安装业务核算工作,注意区分正常维修与设备安装用料支出,以准确将安装支出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各使用、保管部门对分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精度状况、安全状况及其修复程度负全部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 管理部门应对使用单位的资产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相关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应对每一资产放置标签/牌,标签/牌应统一设计和制作,并放置在每一资产的明处。本公司的编码规则是: 固定资产类别号+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固定资产部门号 具体见附表。 第十二条 资产投入使用时,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领用单”,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小组或个人。各部门也可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小型资产、低值易耗品、专用性不强的普通资产和不需要特殊管理的资产,按通用标准规定使用,勿需针对每一项资产制定相对应的操作规定),要求各具体操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需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的应进行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重视员工操作安全,并制定相关规定,有关员工工伤事故和违规操作造成员工伤残死亡,按本公司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各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做好资产的平日使用、保养、维护修缮工作,经常就资产使用状况和效能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平时的保养、维护和修理,以提高资产的长期效能。使用讲求合理、合规、妥善使用,保养、维修讲求及时、预防、有效。 第十五条 对于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应有计划地进行,中小修理按年度预算执行,大修理或改造应事先提出申请,编制预算,填写“资产请修单”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修理工程完毕的,应由相应验收部门验收,填写“工程完工验收单”。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改造(良)是在原资产基础上,对其进行增减、新换部件,以提高和扩充其原有功能和生产能力的行为。改良一般对原有资产进行了较大的内在结构上的调整,故改良支出一般不做为修理费列销,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故改造(良)支出也应经过“事先审批---决算--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清点应由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清点小组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卡、账实一致。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每一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比例应事先在会计政策内确定,折旧己提足的不再提取,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从下月起不再提取折旧。 财务部门每月计提的折旧费用,还应按资产使用地点、用途等,将之合理地分摊至相应部门和对象中,以准确核算部门或对象应负担的费用。 对于己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己开始生产产品,但尚未决算、发票也未开具的资产,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暂估,并计提相关折旧,待决算后,再以准确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资产减损、报废、调拨 第十九条 资产的减少如盘亏,技术性报废,确实不需用、闲置的资产出售变卖清理,意外毁损,均应查明情况及原因,填写“资产处置审批单”,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如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毁损、丢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财务部门作资产减少处理,并将有相关报告和批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 资产确需不适用、自然损坏、技术性淘汰的,可进行变卖清理,大型资产清理变卖可指定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也可专门成立相应临时性机构负责。在变卖时,变卖价格以售购双方协商价即市场价格为主,并适当参考该资产账面价值和净值等资料。 需进行资产评估和质量鉴定的,应及时进行,保证价格确定的“物有所值"。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出售变卖还应限定时间做好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资产清理变卖无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原使用部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调给其它内部部门使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裁或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与借用单位签署借用合同,约定借用期限和酬金,到期后必须按约定期限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催回,有约定酬金的,还应按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在出现约定事实或意外损失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索赔工作,以减少各公司的损失。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有关奖惩办法给予处分: 1.缺乏基本的资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流程等内控制度,导致手续混乱、控制不力的,监督部门不能及时履行监督职责的,资产归口管理责任不明确的;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手续不清、账务混乱,相关账、卡、表不健全的; 3.不定期进行资产的盘存清查,有关增减手续不经过有关人员审批与备案的,导致资产账实不符的; 4.缺乏资产妥善使用、保护、保养制度和有效措施,未及时配备保护器材的,尚未造成损失的; 5.资产的修理、改造未按计划、预算执行,大修和改造未经过有关人员审批的;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各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不妥善保管和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损坏、丢失、发生事故受损的; 2.采购质量存在问题,未进行检验和验收,造成各公司利益严重损失的; 3.应进行有关决算和审核,而未进行,造成各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固定资产请购单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 固定资产验收单 固定资产领/使用单 固定资产处置单 固定资产调拨单 固定资产请购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资产名称 (可附清单) 请购部门 使用部门 规格型号 请购数量 拟购期间 预估金额 有无预算 预算内□ 预算外□ 资产用途 请购意向或方案(可另附件)  请购部门 签署意见 技术部门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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