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固定资产是国家的财产,是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培干、后勤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技术条件,是医院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其管理使用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有效的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医院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一位院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切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反对积压浪费。对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仪器安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树立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领先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具体划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备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由一位院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使用情况,协调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维护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
第八条 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装备规划、年度计划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点盘存、统计报表、事故审查、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提取大型设备更新维修费、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促进大型设备的协作共用,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适当组织经验交流活动。重视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
2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 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的保养、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放映。
4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领用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本院的任务、规模、技术水平、安装能力和条件及资金情况来考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五万元以下的经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买
第十条 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有科室的论证方案,特别是大型的医疗设备,需要有科学的论证方案,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批报,建成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二条 凡购入、调入或加工自制的设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