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服分类:
1、行政套装发放对象:各部门科室职员(包括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副)主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出纳、后勤专员、安全员、人事专员、文员、驾驶员、采购员、计划员)统一穿着;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发放对象:车间员工、生产辅助人员(包括车间主管、车间统计、仓库主管、仓库组长、仓管员、物料组长、物料员、检验组长、检验员、机电班长、设备维修工、电工、锅炉班长、司炉工、工艺员、实验员等)统一穿着。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购、回收管理;财务部仓储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仓储、发放到各部门的管理;生产部采购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采购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员工工作服的领取、更换并发放到人;同时做好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的宣导、监督查处和整改工作;保安队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通报、处罚。
四、管理规定内容
1、行政套装管理
1.1行政套装统一样式为:上身白色衬衫,下身藏青色西裤;
1.2行政套装发放要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上述岗位的办公室人员,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按以上发放原则进行审核审批后,发给行政套装。行政套装配发期为贰年,满两年后,加发衬衫和西裤各一件。
1.3行政套装穿着要求:
(1)凡公司在职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2)办公室职员在穿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穿着整齐,不随便配搭其他服饰,同时注意个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3)各部门负责人须做好辖下各职员的工作服穿着管理,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须及时纠正。
(4)行政套装穿着时间: 根据扬州地区四季气温情况,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须穿行政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临时进行变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1.4行政套装扣费要求:
(1)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行政套装损坏、遗失需要提前换发的,应说明情况并开具领用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后,方准予提前换发。
(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遗失或盗取需要提前换发的,除按上述第1条要求审批外,还应交纳相应的费用。
(3)办公室人员离职时,不需要向公司退回行政套装,但须对所领用的行政套装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该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工作期限
离职缴纳服装费用
未满1年
缴纳所领工作服成本100%
满1年
缴纳所领工作服成本60%
满2年
缴纳所领工作服成本30%
满3年或以上
不需缴纳工作服费用
注: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公司单方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时不扣除上述工作服费用。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管理
2.1 公司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男性员工不准穿无领或者无袖的上装及短裤上班,生产线员工不准穿裙子上班。
2.2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3 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穿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款式得当的裤子、袜子和鞋类;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4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厂牌正面须保持
原样,不得沾污、涂改或夹卡其他物件;卡式厂牌需正面朝外,夹挂于左胸前,吊牌式厂牌须吊挂于正胸前。
2.5 工作服换季: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及时更换冬装、夏装。
2.6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
必须穿着厂服,周六、日或法定假期值班时间可穿便装。
五、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和回收
1、员工工作服分为冬装与夏装,颜色分成深蓝色、灰色(设备维修工、电工及司炉工工作服颜色)和橙色(品质检验组员工工作服颜色)。
2、工作服的发放:
2.1发放条件:入职满1个月。(不少于22个工作日)
2.2工作服发放数量:夏装2件,冬装2件;特殊岗位(维修工、电工、炼胶车间生产员工),冬、夏装各加发1件。
3、工作服领用程序及其扣款说明
3.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新员工入职满1个月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