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既有较宽厚的专业基本知识、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具备较强的舞蹈音乐实践技能,能表演、能教学、能排练、能组织,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的,能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从事表演、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二、培养规格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表演、舞蹈音乐理论、舞蹈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舞蹈音乐实践技能,接受舞蹈和音乐表演技能、技术理论、舞蹈史论、艺术实践、教育理论等基本训练,具有较高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