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文件
沈音院字[2011]88号
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和重申招生工作纪律的通告
2012年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保证国家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保证考生的质量,维护好学院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现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监察事项及招生工作纪律通告如下:
一、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严格执行报名、考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
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我们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招生简章,做到公开、透明,并在招生宣传咨询中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有关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严格执行“六不准”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四、加强招生考试队伍的思想建设
学院要认真选派熟悉招生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的招生考试队伍。各单位要对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进一步掌握招生政策,明晰招生考试职责,明确考试有关纪律和要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增强抵御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
五、招生考试及工作人员实行“两个回避”
一是亲属回避,即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不能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是地域回避,即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回家乡所在地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六、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及要求
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做到“四个严格”、 “四个不准”和“四个坚决防范”。
四个严格:严格遵守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四个不准:不准徇私情;不准向考生许愿;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和礼品财物;不准向考生和家长暗示索要财物。
四个坚决防范:坚决防范以招生或升学帮助为名乱许愿,损害招生工作的权益和声誉;坚决防范招生工作人员与非招生工作人员相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防范利用方便条件随时向考生通报信息,要人情谋私利;坚决防范违反规定更改数据,影响计算机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
七、强化招生考试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进一步加大招生考试执法监察的力度。积极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抓好考风考纪和录取新生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所反映的问题,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案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与院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确保不出现违纪问题,一旦出现违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