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文件
沈音院字[2011]88号
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和重申招生工作纪律的通告
2012年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保证国家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保证考生的质量,维护好学院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现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监察事项及招生工作纪律通告如下:
一、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严格执行报名、考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
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我们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招生简章,做到公开、透明,并在招生宣传咨询中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