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我公司承建的**C区建设工程C3标段,包括12栋、13栋、14栋和15栋共4栋和一个共用地下室,12栋83户,13栋83户,14栋182户,15栋179户总共527户。由于验收数量多、时间紧,把12栋15栋与13栋和14栋分别作为两个流水段分别实施验收, 因此组织两班人员分别同时进行验收。住宅楼部以每户为验收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精装修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
注:精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精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工程铭牌。工程铭牌具体尺寸及内容详如下:
工程铭牌
工程名称 × × × × × × ×
开、竣工日期 20 年 月 -20 年 月
建设单位 × × × 开 发 公 司
设计单位 × × × × × 设 计 研 究 院
监理单位 × × × × 监 理 公 司
施工单位 × × × × 工 程 公 司
注: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并在
分户验收前安装完成。尺寸为长(750-900)×宽(500-600)mm,
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
12栋和15栋:
总包单位:
分包队伍:
13栋和14栋:
总包单位:
分包队伍:
监理单位:
总监:
建设单位人员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指南,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的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室内楼梯等。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验收
内容
允许偏差值(mm)
允许极差值(mm)
参照标准、备注
室内净高度
-20
20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09-2002
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
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室内净开间、进深
±15
20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10-2001
室内楼梯踏
步相邻高差、宽度差
10
GB50209-2002 5.3.8
室内楼梯
梯段净高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
不宜小于2.20m
GB50352-2005 6.7.5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一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几何中心处。
相关说明:
(1)室内净高推算值怎么计算?(天棚、墙面等未做抹灰层的应出具设计单位签认的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
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
(2)不规则房间的净开间,有找坡地面房间的室内净高怎么测量?
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推算值。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质量
3.0.1验收内容:楼地面,室内墙面、顶棚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其中墙面抹灰层及地面找平层体为必检项目)
3.0.2 质量要求: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等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质量
验收
内容
面层
外观质量
基层质量
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参照标准、备注
地面找平层
水泥砂浆找平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不应小于为1:3(或相应强度等级)
GB50209-2002 4.9.7条
墙面抹灰层
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灰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且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1:1:6(或相应强度等级)
板块楼地面
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
棱等缺陷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
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不多于总数的5%可不计.
GB50209-2002(6)
室内墙面
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表面应光滑、洁
净;(含裱糊、涂料、饰面砖、木饰面等精装饰面)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 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GB50210-210 4.3.5条
4.2.5条
室内顶棚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
(含涂料饰面、拼装式吊顶等精装饰面)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砂浆抹灰时,空鼓面积不大于
400cm2
GB50210-2001 4.1.12条
4.2.11条
备注: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验收内容: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质量要求: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检 验
项 目
验收
内容
验收要求
参照标准、备注
门
窗
外窗台高度
窗台或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90m
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 6.10.3条
GB50096-1999(2003年版)
3.9.1条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
推拉窗不得脱落,门窗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无倒翘
GB50210-2001 (5)GB50327-2001 10.1.6条
门窗配件
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
足使用要求,配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GB50210-2001 (5)
GB50327-2001 10.2.5条
安全玻璃使用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理规定》
进户门质量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
启的户门不应防碍交通。
GB50096-1996(2003年版)
3.9.4条
护
栏
栏
杆
栏杆
高度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
米,不得有负偏差
GB50368-2005 5.1.5条
GB50368-2005 5.2.2条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368-2005 5.1.5条
GB50210-2001 12.5.9条
防攀爬措施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
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条
护栏
玻璃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
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条
4.0.3 验收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采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门窗配件、进户门质量应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的检查应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4、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全数检查
5 防水工程
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