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甲方的水果常年供应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一下条款:
代理果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包装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包装
备注:
第三条 品质规格
按照乙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甲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 价格定位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各类水果按质论价;确定价格方式:①由乙方派员面议,以当地的平均收购价为准;②或通过网络发送图片方式,经乙方确认报价,甲方发货必须以实际图片效果为标准。逾期交货的,无论价格上调与下降,均按协商价执行。
第五条 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乙方在下订单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第六条 验收办法
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或运输至乙方卸货时抽样验收。
第七条 价款结付
乙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 日内全部付清。
第八条 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甲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乙方负担(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水果市场的行情和对水果品种的需求量及时把信息提供给甲方。
二、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满足乙方对水果品种的需求量。
三、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努力提高供货量、质量,按采购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如未按合同规定品名、数量的,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的滞纳金;如甲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商品损失,乙方可以降价处理当批次货物,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已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少收或不收,否则向甲方偿付少收或不收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款,如未按时交纳,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偿付为付款部分总价值 滞纳金;
(3)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一、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二、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 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