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安置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缓解用工需求与员工培训严重错拍的矛盾,建立长期劳动力培训与输转安置就业的和谐市场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意向性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双赢合作的原则本着诚信合作的意愿进行双边合作。
二、乙方为甲方实训以及劳务输转就业安置合作基地,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接受的各类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
三、甲方为乙方输送经过培训具备入职基本要求的从业员工。
四、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培训员工:
(一)、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培训计划,设置利于乙方在职员工业务素质和作业技能提升的培训课程,培训场地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整体用工市场的要求和自身素质提升的需要,在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学习。
五、乙方对甲方输送的人员进行面试后的3日内应明确通知甲方是否录用。
六、乙方在与面试人员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录用意愿之后即与甲方签订有关《劳务输转安置协议书》或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