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安置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缓解用工需求与员工培训严重错拍的矛盾,建立长期劳动力培训与输转安置就业的和谐市场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意向性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双赢合作的原则本着诚信合作的意愿进行双边合作。
二、乙方为甲方实训以及劳务输转就业安置合作基地,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接受的各类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
三、甲方为乙方输送经过培训具备入职基本要求的从业员工。
四、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培训员工:
(一)、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培训计划,设置利于乙方在职员工业务素质和作业技能提升的培训课程,培训场地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整体用工市场的要求和自身素质提升的需要,在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学习。
五、乙方对甲方输送的人员进行面试后的3日内应明确通知甲方是否录用。
六、乙方在与面试人员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录用意愿之后即与甲方签订有关《劳务输转安置协议书》或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七、乙方在确定人选到岗前的5日内:
(一)向甲方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元/人。一次性接纳员工×××人以上(含×××人),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元/人。
(二)或直接按用工人数月支付工资至甲方专户,由甲方按有关约定兑现劳务人员工资。
八、乙方单位委托甲方进行用工定向招聘培训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仔细填写《委托招聘需求表》对所委托的职位进行详细的描述,提供企业真实的经济性质以及经营状况,以便使甲方正确全面理解招聘岗位的要求,实事求是展示乙方的用工诉求。
九、甲方在乙方委托招聘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备选人才信息,供乙方选择;乙方对选中的推荐人选进行面(测)试并依照本协议第
五、六、七条之约定办理手续。
十、如果甲方输送或推荐给乙方的人选×××个月内,因种种原因离职,甲方继续无偿为乙方输送或推荐合适人选。乙方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需要调换,须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甲方实事求是了解原委后非乙方故意应该及时补充人员接替岗位。
十一、若一个月内仍然未能推荐到合适人选,除非乙方要求继续推荐,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