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络
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了、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和相关管理人员组
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
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 ,主要负责采集、编录
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
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