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 XX 市商务委
互联网发布信息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
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根据市商务
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府公开信箱管理办法》《网站
栏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发布信息,适用于对社会公
众、媒体公开发布或上报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政务信
息 ,包括但不限于委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提
供媒体新闻通稿 ,上报政务信息 ,以及公开信箱、群工系统、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答复群众信息等。
第三条 ”对外发布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批。
1.对外发布信息,原则上均应经委分管领导审批。
2.答复政府公开信箱、群工系统及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一般业务咨询类信息 ,发布或上报一般工作动态类信息 ,报
处室负责人审批,由处室负责人视情况签发或提请分管领导
审批。
3.对外发布信息涉及重大、敏感或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事
项,应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对外发布信息应通过 OA 系统“信息发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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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见附件 ) 逐级审批。对外发布信息来源于已经委领导
审签的公文或工作简报,且送审时“信息公开"选项为"公开”
的,视为已经委领导审批,不需通过“信息发布"流程重复审
批。
第四条”对外发布信息的实施程序。
( 一 ) 提出。由发布处室提出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
等,按信息发布审批程序逐级报有关负责人审批。发布处室
应对本处室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
责。
( 二 ) 审签。拟发布的信息按程序逐级审批,同步进行
保密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发布信息内容以及是否为涉密信
息、是否公开发布、发布的范围和形式等,审批人在职权范
围内,结合保密规定进行审核 ( 查 ) 并决定是否发布。未经
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 三 ) 校核。拟稿人必须认真校核, 防止出现信息错漏
现象。
(四 ) 编发。经过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的信息提交委办
公室经办人员复核 , 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 委公众
信息网栏目由负责管理栏目的处室自行送审发布 ) 。办公室
对信息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与拟报处室沟通一致,,重
大修改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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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
( 二 ) 公开发布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在工程
建设领域等引起消极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