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络的建设、维
护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和危害国家安全,洒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炉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5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了、散布涅移、色情、赌博、暴力、丽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
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
真实性、淮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 ,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
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
审核, 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 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