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权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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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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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愿意向债权人(即主合同的贷款人及本合同抵押权人,下称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担保,抵押人、抵押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属性
(一)本合同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合同的从合同,除非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或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均不免除抵押人的担保责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主合同之贷款人)与借款人(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