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文 件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考委〔2006〕8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25号)转发你们。根据该文件精神,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专科)(课程代号:0010)和《大学语文》(本科)(课程代号:0011)两门课程,具体要求按全国考委办函[2006]25号(附件一)文件的规定执行,原课程与调整后课程的顶替关系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课程调整和调整后课程顶替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课程调整顶替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教育 自学考试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主考学校自学
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 课程
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在提高自学应考者人文素养、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中的作用,进一步体现该课程的综合性文化基础教育职能,根据全国考委文史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学语文》(专)(0010,4学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