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景谷县林纸路106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勐班乡。(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宏达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l、 宾馆位于 ,出租范围包括该宾馆的一楼到三楼的所有房间,另外还有一幢两个标间,一个套房。
2、上述楼层按现在的所有装修和所有物件随楼层同时出租给乙方作为宾馆经营使用(包括宾馆经营的所有证件)。
3、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使用权,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甲方应保证租,
赁房屋可用于宾馆经营用途。
二、宾馆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该宾馆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期内如政府征收,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租金按每月收取多少退还多少。
2、租赁期满后,乙方无条件按时交回甲方,如甲方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l、租金每月为 元(大写: ),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房屋维修费、税费等,乙方还需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
2、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房屋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计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押金在合同终止后甲方全额不计息退给乙方。
3、乙方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房屋全年租金的百分之 ( %)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超过 日仍未完全交纳房屋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合同租金总价的 %违约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问,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排污:乙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3、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白行承担损失。
4、其他未明确税收及费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酒店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2、租赁期问,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乙方根据房屋的结构,在不损坏主体墙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白行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自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