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自愿将位于昆明市 县 镇 路
号的楼房一幢,租赁给乙方,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经营使用。
2、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3、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涉及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合法的产权。
4、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餐饮住宿等商业用途,水电暖及消防等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完善,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应予配合乙方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如因房屋本身的原因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迟延办理,则因此延误的租期免费顺延,如最终根本无法办理,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转让费。
二、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会该房屋(交房日)。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l、自于 年 月 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拾万零陆仟元整(¥106000元),以后每五年为一个时段,从第六年开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元)。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10年内,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调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房屋采限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预约银行账号,财号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由双方现场清、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房屋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交纳房屋租金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2.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配套情况为:
水:甲方已为乙方安装独立的自来水供应系统及独立的水表设备单独计量,水费由乙方承担,水费价格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确定。
.电:乙方用电的装接容量为 KVA,如需要增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乙方已安装整体项目使用的供电系统及线路(电器及照明设备乙方自供)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单独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价格按照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的价格确定。
2.2排污:乙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协助,并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如在乙方租赁的范围内出现火灾或者自来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2.3消防:乙方根据需求达到嵩明县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
2.4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
3、乙方需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于租赁期满无息退还。乙方保证属于甲方的门窗、隔楼、楼梯、卫生间、水、电、气、天花板和地面磁砖等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恢复原状和照价赔偿,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维护和维修
1.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有损坏或故障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当自行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范围内的除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附属设施、门窗、水电、装修、墙面、楼梯由乙方自行维修。
1.3以上所说的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框架,非乙方改装的柱、梁、墙体等。
1.4因乙方装修、改造等原因对该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及相关责任。
1.5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定期、例行的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下不受此约定限制。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如有影响适用第1.1条之约定。
1.6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扩建等,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含水、电、水防施工图)。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造图纸交甲方存档。由乙方负责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应给予配合。
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以及乙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7乙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在租赁房屋附属的室外场地上,修建必须的配套附属建筑,但不得损坏建筑物和造成安全隐患。所建建筑物乙方无偿使用,租赁期满后物权归甲方所有。
1.8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所承租的建筑物场地发布广告,但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
1.9如因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原因产生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非房屋本身及配套设施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状态
1、10年租期届满及续签的合同的租期届满,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如逾期返还,每逾期一天,按原日均租金标准的3倍交纳房屋使用费,并按当年房租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所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及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已形成附合的部分,如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原因解除合同的,无偿留归甲方。如果由于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各项费用;如由于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及改扩建应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装饰装修及改扩建总费用除以合同约定的租期,再乘以剩余租期年数)。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l、经甲方 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使用,需要甲方开具的手续、证明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2、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屋出售的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情况,乙方在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定为10年,在此期间出现以上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赔偿以投资收据为准。
3、甲乙双方租赁期定为10年,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回,转租或转让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将赔偿乙方所有投入的装修、装饰、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