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 (大写: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息为 。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收支凭证为准。
第五条:还款方式
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本借款。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还金额每天3%承担相应违约金。
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条款变更
因情势变更,本合同需要变更条款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了解乙方的还款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每天3%的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自愿将 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到期未还款,交由甲方处置,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足归还借款,乙方应继续归还不足部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3、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拟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签定该借款合同时 没有任何的胁迫、欺诈、和重大误解行为。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