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和同,双方依照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XX市文艺北路中联颐华苑一栋10403室,建筑面积154.5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做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为期两年,甲方于2013年3月1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一)双方议定租金为每年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乙方分别于2013年4月28日和2014年2月28日分两次支付给甲方当年租金24000元/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合同文本通过传真方式送达)。
(三)乙方在收到合同文本无异议的情况下,即将第一年房屋租金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帐 号:
(四)乙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交房时如有留置物品未搬则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理,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租赁期间内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水、电、暖气、清洁、治安、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按时按规定向物业办缴纳。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物业费用缴纳的发票(复印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房屋及设施如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损坏时,甲方有责任维修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项,甲方应在事项发生前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人,能够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承租房屋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可拆运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二)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则赔偿全部损失;
(三)乙方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第七条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设施及各项费用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继续使用,若房屋及设施无损坏、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物业费用无拖欠,则退回全部保证金;若房屋及设施严重损坏、乙方拖欠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