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双方均同意并自愿遵守下列合同条款:
租赁的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室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明资料为准)及设备(详见该物业家俬电器清单)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
租赁期
1、租赁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物业只限于住宅用途。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租金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租金按季度支付。由乙方于季初首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提供足额合格房屋租赁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住宿人员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如乙方不再续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退还时间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当日。
3、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
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部分押金抵付。若押金不足以抵付相关费用,乙方须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十日内补足。
房屋使用费
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电梯使用费等房屋使用费均由乙方住宿人员承担并按规定交付的时间支付。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以约定状况(详见该物业家俬电器清单)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物业家俬电器清单所记载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存放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因自然原因损坏则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房屋使用费用,如拖欠租金达10天或拖欠房屋使用费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物业,甲方有权处理房屋内一切用品,并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没收乙方住宿人员押金作为违约金。
违约责任
签署本合同后,如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