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油气探矿权
变 更
延 续申请登记书
保 留
项 目 名 称
原 项 目 名 称
原勘查许可证号
申 请 人 (签章)
勘查单位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原项目名称: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项目名称。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项目名称,中间用“、”分隔。
2.原勘查许可证号: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勘查许可证号。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许可证号,中间用“、”分隔。
3.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
4.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指原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5.本次申请类型:以在( )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申请属于变更、延续还是保留。其次数应按变更、延续或保留的次数各自分别计算。
6.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探矿权)、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