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标准:标题——二号小标宋体,居中显示;
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排印。
主送机关——三号仿宋字体,定格,冒号使用全角方式;
正文——三号仿宋字体
成文日期——三号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右空四个字的距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