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务派遣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派遣规程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六章 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附表一: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
附表二: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存根)
附件三:劳务派遣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办理派遣员工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
括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应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顺延或延期
第五条 派遣期限:双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确定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有权退回该派遣员工并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更换。
派遣员工招聘、录用
1. 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甲方需求设置派遣员工的具体数量及人员配置。
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员工的数量的要求,但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明具体的增派数量、岗位职责、薪资待遇水平、服务期限等信息。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退回派遣员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3天内更换符合甲方条件的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员工同时与乙方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派遣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产安排调整,对派遣员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费用。
(十)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
(三)乙方负责新招派遣人员的岗前基本素质培训,包括基本行为规范,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经甲方确认,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员各执一份。
(六)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甲方员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乙方与其派遣至甲方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盗窃、破坏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纪律和车间管理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甲方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的,由派遣员工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乙方派遣人员中有在逃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于 三十 个工作日内及时输送满足甲方数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
1)体检合格; 2)年龄为16周岁以上;
3)初中及以上学历;
(十)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处提供劳务期间应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员人数在甲方同一工作区域超过50人的,乙方须派常驻甲方管理员对其劳务人员的业务及行为规范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派驻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与其派遣人员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其派遣人员在无工作期间,乙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章 派遣规程
第八条 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书面通
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及其相关资料。
第十条 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不得进行虚构或夸大宣传。招聘可由乙方协助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规定的费用。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
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转正与甲方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及其他
1.甲方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表现、意愿,将乙方部分优秀派遣员工转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应予配合。派遣员工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提是派遣员工同意。
2. 经甲方员工同意,甲乙双方可协商将该员工转为乙方的派遣员工。具体转派遣的合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约定。
3. 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 费用分担及其结算
第十四条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业的员工,工资双方根据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约定,甲方支付的工资项目包括派遣人员正常及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以及社保费用、其他费用等全部应付乙方费用。
第十五条 派遣人员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由乙方垫付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余月份乙方派遣人员部分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福利)由甲方代为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乙方负责代扣代缴个税。自行离职的派遣
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的派遣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按实际出勤给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补贴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该伙食补贴支付给派遣人员。因派遣员工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开具警告信,并有权按照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旷工1天或开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 50元违约金;旷工2天或开具警告信两封,支付 100元违约金,旷工3天或者自离或开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违约金。
第十七条 结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结算好员工工资后提供给乙方应付工资总额。乙方提供应付工资全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发给员工的工资清单(税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支付给员工,个税由乙方自行申报,余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路费双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乙方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应支付给其派遣员工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派遣女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能由社保部门承担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并支付给其派遣员工。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工单位负担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