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将其技术扩展到金融行业,但是由于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使得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IT技术风险、人员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突出。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安全体系和法制体系,从而对互联网金融所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防范措施
引 言
当前,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正在对我国的金融模式产生深刻影响: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对金融服务的市场有所拓展。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虚拟化、法律法规监管缺位、跨国经营等特点,导致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是一种新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因特网上开展的金融业务,,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的发展是由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包括商务信息、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即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贷款模式和网络理财。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网络,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的保管、支付清算以及信用担保服务的平台。例如网易宝和支付宝等。在2013年1月,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有223家;网络贷款模式即为我们所说的P2P,它包括网络贷款中介和网络贷款公司。其中网络贷款中介起的是中介的作用,而网络贷款公司直接向消费者融通资金。截至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网络贷款公司超过600家,交易额已经超过了500亿元;网络理财则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取商家提供的理财服务和金融资讯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活动,其代表就是余额宝为首的一系列网络基金理财,截至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理财余额超过8000亿元规模。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其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复杂,例如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IT技术风险、人员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截至2014年,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今年以来,多位国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提及互联网金融,并鼓励发展与创新。在央行密集的调研下,高科技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这为互联网金融迎来发展热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因素。采用何种方式监管、监管的细则是什么目前都无从得知,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何种影响,都是未知风险。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年报透露,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报告可见,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整治的初衷和决心,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
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公司中理财资金和债权资金的匹配管理,这也是P2P的核心所在。流动性风险在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是金融行业最惧怕的风险,但相比宏观层面的风险来讲,流动性风险属于微观风险,属于可控范畴。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理财资金远大于债权资金。目前已经有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显现出这样的问题,投资理财者把钱充值到平台,但是却迟迟买不到理财。打着饥饿营销的幌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种情况下,且不说这笔资金的利息问题,很可能还会牵扯到法律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金池。第二,规模越大,流动性风险也越大。在中国,有一个说法叫做刚性兑付心理。当一家大型企业,在一个时间点面临客户批量赎回,也就是所谓的“挤兑“风险出现的时候,它可能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
(三)IT技术性风险
IT技术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人员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其中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扩张期,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如果此时公司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有庞大的线下团队,然而人力密集型企业都存在人员操作道德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互联网金融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要兼顾金融的安全性,一方面要保证互联网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始终在寻找中间的平衡点。但相对于用户体验,金融的本质还是安全。笔者在此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如果从长期、稳健发展的角度分析,应兼顾六大风险。建立相应的机制,应对宏观与微观,可控与不可控的风险。对于不可控的风险,要有积极的准备,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对经济周期有预判,有预警机制,应急措施和备选方案。对于可控的风险,要设计相关的流程、机制并严加控制。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的使用在我互联网金融的民事行为中是比较普遍的,它能够使双方在互联网条件下完成合同的签订,具备了方便、快捷的优势,但在便捷的基础上,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电子合同所存在的弊端和法律风险。首先,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其次,电子数据具有易改动性。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因此,目前想要保证电子数据完整性、有效性,不仅需要建立在后台技术完善的基础上,更要求互联网平台在进行相关操作时细微、谨慎,如若忽略数据保存或一旦操作不当,必将造成损失。
个人信息易遭泄露目前网络金融的最突出问题是“三无”,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仅作为普通企业要求。而为了确保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互联网平台需要储存大量的个人信,如姓名、年龄、住址等,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就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道德风险,个人资料泄露等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平台没有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做好保密措施,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将极容易导致泄露。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体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各方的合法身份,交易信息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无法进行传统的盖章和签字,存在可能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对于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提出的应对措施有五个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完善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