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评价
对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评价
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合同立法部以无固定期限
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常态.严格限制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范围、最长期限和签订次数、如《法国劳动法典》严格限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种情况下.才允许尾主与大员之间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某一受薪履员缺岗 ,其劳动合同
暂时终止 工作岗位被取消之前尾员已最终离开.或者依不定
期劳动合同招聘的受薪大员尚未到岗.需要人代替 : (2)企业
活动性增加 :(3)由于行业活动的性质以及这些工作的临时性
特点,习惯上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评价。同时 ,
为了防止尾主通过不断延长定期合同来逃避和履员签订不
定期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定期劳动合
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到期日.合同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18
个月.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 24 个月《法围劳动法典》还采取
推定办法.规定如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就推定劳资双方形成了
无同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此外.日本、 我国台湾地区等也有类似
规定那么,在评价《劳动合同法》时,我们不得不思考以下
两个问题
第一,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其灵活性.更符合劳动关
系不断变动的特征.也承载厂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从而平衡双
方利益的功能,那么我国能否在现阶段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考查其他建立以_无叫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的许多国家
和地区.之所以能够推行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因有以下儿
点 :(1)有些国家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这种合同可以
自由解除.没有限制,例如美国;(2)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促进了
产业升级 :(3)大部分劳动者素质较高择业余地较大 :(4)社会
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减轻了劳动者对企业的负担但
这样的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尚未具备 : 其,我国现阶段还主要
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多
数.由于自身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周期限制.容纳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能力有限 : 其二,劳动者素质普逼不高,劳动者的
可车代性较高.致使用人单位缺乏与一劳动者建立长期劳动
关系的欲望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不宜建立以无固定期限为主的劳动合
同制度因此,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是以较谨慎的态度逐
步推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评价》例
如,既没有象国外立法规定定期合同到期后自动转为不定期
劳动合同,也没有对违法未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责任的从重
规定。
第二,我国《劳动合同法》建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制度是否足以驱动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无同定期限
劳动合同?笔者认为,立法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
其一,降低用人单位解除无周定期限劳动合同成本。在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将我同与英国、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