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文件
浙商大教〔2005〕119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制订《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一、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
(1)品德优良;
(2)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
(3)上述第(2)款中成绩列本专业前20%;
(4)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各学院第一学年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余力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报到时,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由各转入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审批,于开学一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经过两年学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相同的二级类中申请改选专业:
(1)品德优良;
(2)两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
(3)上述第(2)款中成绩列本专业前20%;
(4)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各学院在第二学年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余力情况,在院内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注册报到时,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由各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审批,于开学一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在第一学期末愿从高分专业转到低分专业的,必须满足“原专业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高于拟转专业最低录取分(参照学校在浙江省招生录取分数线)9分(含)以上,或拟转专业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是学校在浙江省招生录取最低分”的前提,可在相关学院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有余力情况下,经原所在学院和欲转入学院院长同意后,在第二学期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