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和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区公务员的文明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务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礼节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公务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是维护各级机关和公务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全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形象礼仪
第四条着装
公务员着装要求端庄、大方、整洁、得体,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
(一)办公时着装。办公室工作着装要整齐、稳重、大方。不得穿睡衣、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露脐露背装等过于单薄、透明、短小、紧身的衣服;男士不得穿短裤、背心、无领无袖衫,不得敞胸露怀。
(二)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的着装。男性穿深色西装,内着浅色衬衣,扎领带,女性穿套装或旗袍。
(三)会见、访问时的着装。气氛严肃的场合,按本条第(二)款着装;气氛较活跃时,可穿套装,也可穿色彩、图案活泼一些的服装。
第五条 仪容
公务员应保持仪容整洁。
(一)男士头发不宜过长,女士长发的应束发、盘发,发型、发色应适宜,头发及时清洗。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