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转让协议书
转出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着公正、真实、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合同段桩基础工程施工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工程名称: 合同段桩基础工程施工。
二、转让工程所在地点: 。
三、转让工程内容:以甲方与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所确立的工作内容为准。
四、转让工程数量:以甲方与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总量为转让工程量。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界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自行处理好与地方的各种社会债权债务,乙方不对甲方遗留的任何地方债务负责。
2、甲方自觉将其与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及其前期完成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3、甲方在乙方办理好转接手续之后,协助乙方做好工人队伍的思想工作,以便平稳过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将甲方交给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桥梁桩基建设保证金¥ 元人民币( 整)以及甲方在此之前为本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予甲方。并无条件接收甲方为完成本工程所购买的工程机具。
2、乙方继续保留甲方原有的 台桩机并保障钻机继续正常工作。钢筋制作队伍是否继续保留由乙方自行决定,如不继续留用,乙方则应妥善处理好与钢筋队伍的关系并及时结清他们前期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费。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对本工程实施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再参与干涉乙方的管理工作。
4、在此后的经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的服从项目部、监理单位、业主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自觉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自觉按照甲方与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办事。自觉处理好地方关系,以及与自己所属农民工的关系。对于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独立的与项目部进行计量、计价、结算,并保证按时与农民工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由此发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