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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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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匿 上传于:2024-04-07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有税率吗?是多少?哪些部分需要调整?怎么调整?我只知道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业务招待费超过列支部分(不知道“列支”是不是这样写)和国债。那么,分别是怎么调整的? 答: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一般情况下,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其他答案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实际上适用三档全额累进税率,即18%、27%、33%。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按照规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暂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税率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其中所称的“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月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收入。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而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放,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金融保险企业的收入通过各种有关的账户,如“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收益”、“证券发行收益”、“汇兑收益”、“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进行具体的反映。 在具体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根据有关账户分析确定其收入总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按照国税发[2001]69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预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预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预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以后,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金融企业应分项逐笔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坏帐准备金如果有余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的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所得税前均匀扣除。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金融企业按规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收入,暂不计入应纳税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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