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地组织我县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系统,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09〕77号)和《那曲地区行署关于印发那曲地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那行发〔2010〕2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
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与我县农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基本实现全县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和统筹项目
我县具有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区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可以按本方案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在试点期间,符合参保条件不参加新农保的,到2012年年满60周岁也不能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实施统筹范围的农村居民按自治区和地区规定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四、资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
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将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应当由村集体对参保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年人均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自治区、地、县财政全额补贴,同时鼓励重度残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缴纳保险费。
我县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包括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地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80%,地区财政承担10%,县财政承担10%)。地、县财政补贴部分分别列入地区和县财政预算。
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落实到位。个人账户储蓄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应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应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参加了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牧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二)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与现行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条件下,由试点乡(镇)、村代发,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化发放。
(四)待遇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相关制度衔接
做好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