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办理须知
办理柜面提取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借记卡(苏州建、农、工、中、交通和苏
州银行]原件,以及提取证明材料原件,提取资金实时转账到职工本人借记卡(死亡提取可取现金|。其
中,保障房、非苏州房源购建房、非苏州房源还货、调离苏州大市到外地就业或户口迁出的、第 11一
14 类限在服务大厅办理; 第 7~ 12 类个人账户须先封存; 第 1一5 类配偶和同一户口薄的父母和子
女(含其配偶)可同时提取,第 13 类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同时提取; 第 1一 13 类当场办结,第 14 类经
核实后通知办理。
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屋所有权证》) 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或
《 (契税) 现金完税证>》) 。
2.购买存量住房: 未办理交易过户的,提交《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和《存基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市区(不含吴江)房源可不提供,托管人金额须达到 30%6); 已办理
交易过户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 《 【契税) 现金完税证>》。
3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