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 中对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平以了明确规定,而YN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 中对双软企
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也以了明确, 因此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 这些税收优
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 2. 增值稳 。 自 2000 年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于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