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 中对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平以了明确规定,而YN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 中对双软企
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也以了明确, 因此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 这些税收优
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 2. 增值稳 。 自 2000 年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于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
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各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
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
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 企业自营出口或
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 3. 其他 。 对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
配套件、各件, 不震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 除国务院国发(1997137 号文件规定的《外
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所列商
品外,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间,软件企业开发软件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税 [2011) 100 号文规定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咒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
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喜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
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
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有两个问题,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一、关于软件企业的申请
根据文件,软件企业申请条件之一如下,访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 50%以上(庄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项占企业收
入总额的 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捧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303)-
有一系统集成企业,购买一些电脑和电子产品在产品中惰入自己研发的软件,开具的发票
都是***系统,这种产品算不算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昵? 如果算,这种企业就可以申请软件企
业了。
二、关于软件企业的增值税 3%优惠
如果上述企业将电脑、电子产品、诺入软件作为一个系统,统一开票给商户,开票名称如
“ee电子系统",而没有将软件和硬件产品分开,这种情况下能享受 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吗?
还是一定要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分开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才能享受 3%即征即退昵? 如
果这种分开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 有没有软硬件的收入比例限制呢? 还是不论多少软件和硕
件的收入比例,还是只要满足软件企业的认定收入比例后,软件收入部分都可以享受 3%的
即征即退呢?
三、关于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
如果申请到软件企业, 是不是者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呢? 也不管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只要满
足软件企业的认定的收入比例后,就可以享有二免三袜半呢?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是
的通知》(财税 【2016) 49 号),明确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吉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1 27 号) 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即可
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自 2015 年了月工日起执行。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须符合以下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三)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客
雪人外业销售《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金阁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四)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让
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 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嵌入式软件
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2;
《五)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 汇合清拆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上述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 汇算清粕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二)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25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雪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25%,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