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营运模式研究
一、直接承付模式
直接承付模式是企业直接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种模式中的养老金可以由企业事先积累一笔基金支付,也可以由企业从当期利润中支付。采取直接承付模式的多是一些大型企业和行业,其目的在于更直接地控制和使用基金,因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大部分将投资于本企业的股票。该种模式下,企业一般通过内部的资金管理和会计部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而象实际操作中精算、法律与投资管理等涉及到较强专业领域的工作往往委托给相应的专家或金融机构来完成。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依然可以将企业年金计划设计成DC和DB型两种。由于参加计划的人员局限于本企业,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受益人只有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时间稳定。因此,从运作原理上,该模式类似于私募基金。
二、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团体保险合同,将企业和个人资产以缴费的形式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取得保险公司养老保障承诺的一种形式。在团体年金保险中,企业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形式较为灵活。作为投保人的团体组织,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