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行纪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下列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事项
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 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品名: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质量: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格: 。
佣金的计算
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负担。行纪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 %。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 %。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 %。
(4)超过1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为 %。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 %。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由 负担。
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如果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成后 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下列账户。
(1)开户人姓名: 。
(2)账号: 。
(3)开户银行 。
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
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应及时将委托事务进行状况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挥效力。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见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去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行纪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人不得骗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委托人不得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行纪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不承担因行纪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委托人带来的法律后果 。
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1)行纪人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从事委托事项的,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行纪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处分委托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行纪人未将为委托人从事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纪人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在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和利息,利息自应支付报酬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声明并保证: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行纪人声明并保证:
(1)行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行纪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行纪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来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
通知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