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 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租赁机械,为确保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条例,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机械编号
数量
操作人员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2.1.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延长或缩短租赁期:租赁期满继续租用或需提前退租时,甲乙双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签或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甲方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3 机械租赁费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附设备租赁结算单)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 工程项目:
3.2. 工作内容:
3.3. 施工地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 租赁方式:本次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合格持证操作人员 名,负责机械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也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机械转移到其他工地使用、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机械租赁截止期限内结算一次,付款额为结算总价的100%,甲方不预付租赁费,实行转账支付,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及抵扣联丢失,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补救措施;如乙方开具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款,乙方应足额承担赔偿此项税款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服务与维修保养
6.1. 乙方密切配合甲方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机手。
6.2. 乙方确保机械技术状态良好,负责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保证机械每月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