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舍一家为争议承包土地的全法承包经营权人,取得承包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于法
有据2、原告“请求判令原告和被告父亲承包十地征收补偿款 82394.49 元由原告、补告共同
平均分享,原告应该训有 65915.60 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D)、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
的性质属于对于被征收土地后的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中
产,不能继承。3、原、被告兄弟第一轮二地承包之前已经分家,单独立户。四原告均已经
另外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得承包土地,本人作为补告老周的代理人要求法庭驱回四位兄长的
关于“判令原告和被告父亲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 82394.49 元由原告、被告共同平均分享,
原告应该亨有 65915.60 元”的诉讼请求。
工、第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
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应十地承包权, 并且农村分杷十地幢以有
策,如果家许革个成员死亡的, 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 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
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