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医保7月起赁身份证号转续 不限户籍
httpznews.QQ.com 。 2010年01月19日07:12 。 新华网 我要评论(645D
导读: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续办法出台, 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医保唯一识别码, 各地不得
以户籍等原因阻挠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
《生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访《办法》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
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
就业时,将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
《办法》 明确,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办法》 强调,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办法》提出,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玛,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
人员人参保(合)煌费的信息,保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