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门诊原则上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二、转诊转院必须符合:
1、本院无法确诊的疾病;
2、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
三、转诊转院遵循就近、逐级原则,不得越级转诊转院,
转诊率必须控制在 5% 以内。
四、转诊转院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报分
管院长签字审批,然后到医
保办盖章备案。
五、实行转诊转院手续时效制度。即一般病人须在转出本
院当天办理有关手续; 危、重、急病人可先行转诊转院但必须
在三日内将手续办受。超期限或自己要求转诊转院或先自行
转诊补办转诊转院的不得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六、医保主管部门规定可转诊的医疗机构
1、市直医保: 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市三级甲等医院;
2、区医保: 市中心医院、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市三
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