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它各项须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1年修订)》。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总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1年修订)》“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勤部”,代码为“83”,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8312389798”。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从2001年开始,持调整合并后高等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