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基层群众利益的真正满足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村(社区)全面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我区《关于推进“1+7”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响应市委“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的号召,进一步拓宽协商范围,整合智慧资源,建立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推进我区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实现率先发展、打造首善城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协商议事机构
全区各村(社区)要成立协商议事会,作为协商民主的议事机构。协商议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