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确定甲乙双方的土地租赁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地点及面积
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位于 左右、 东边的自留地,东至 ,西至路, ,北至 ,面积为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共用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时间
租用地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 平方米土地,共计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在公证之日,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2. 保障乙方自主用地,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旦乙方将户籍转入到景谷县威远镇芒冒村土锅寨村民小组时,由乙方向景谷县威